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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款辦法、流程


2012-04-13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健行科技大學募款與捐贈管理要點
 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制定  
 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
一、健行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,為積極有效推動本校捐募作業,特訂定「健行科技大學募款與捐贈管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」。
二、為順利推動本要點業務,設置「健行科技大學募款與捐贈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」,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技術合作處處長、會計室主任及各院院長為當然委員。主任委員得視需要召開會議,並由技術合作處處長綜理本會業務。
三、本會之任務為捐募方式之規劃、捐募獎勵之擬訂、捐募之推動與執行、以及其他有關捐募事項。
四、本校募款之勸募人(或單位),不以健行科技大學募款與捐贈管理委員為限。各級單位可就其發展之 需要或為本校整體經營廣為勸募。
五、捐贈者(捐贈人或捐贈單位),捐贈時應填寫相關捐贈表單,如附件一至四所示。
六、捐贈之標的可為現金、有價證券、物品、設備、土地、建物及藝術品等。
七、捐贈標的如為現金得以郵政劃撥、支票、匯票、電匯等匯入本校帳戶。
八、捐贈物除本校統籌運用外,亦得指定捐贈本校個別單位或指定用途,但應與本校校務有關。指定對象 或用途之捐贈非經捐贈人書面同意,不得變更對象或用途。
九、捐贈收入應依捐贈者之捐贈目的及相關規定使用,其每次支用時,應依會計程序報經校長核定後,始 得動支。
十、本校為感謝捐贈人及勸募人,得頒贈感謝狀,並視需要公開表揚。
十一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列表
    健行科技大學募款與捐贈管理要點.pdf[Download]